股東通訊政策
為確保本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和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制定本股東通訊政策。
對于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將依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的規定,通過本公司網站www.ltsbw.cn、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媒體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通訊
公司通訊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01條定義所載,本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采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會報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 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之所有公司通訊的英文版和中文版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網站www.ltsbw.cn?上提供。
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
本公司透過聯交所網站和本公司網站以電子方式向在聯交所上市股份(“香港股份”)持有人提供公司通訊。若該等香港股份持有人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電子方式閱覽相關公司通訊時遇到困難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將盡快免費向其提供公司通訊印刷本。
若該公司通訊是為尋求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股東權利或以股東身份作出選擇(即屬“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本公司會將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電郵至個別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如個別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未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印刷本將郵寄至其于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地址。為免生疑問,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不包括股東大會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本公司將會在以下情況發送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至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的地址︰根據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的要求及以其所選擇的語言版本,或如該公司通訊屬可供采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且個別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未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
香港股份非登記持有人
本公司將透過聯交所網站和本公司網站以電子方式向香港股份非登記持有人提供公司通訊。香港股份非登記持有人亦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要求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或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非登記持有人可于任何時候填寫并向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遞交申請表格,修改其收取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香港股份登記持有人、非登記持有人擬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有別于其所選擇的另一個語言版本,或希望更改其日后收取所有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可填寫并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遞交以下申請表格(郵寄至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電郵至cnooc.ecom@computershare.com.hk)。
查詢
如香港股份持有人對要求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或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問,可以于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查詢熱線 (852) 2862 8688。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
電話: (852) 2862 8688
電郵: cnooc.ecom@computershare.com.hk